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是什么,法律有哪些规定

对以上内容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死刑适用条件上的限制是什么
1、适用条件限制。
《刑法》第48条第1款:“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
”所谓罪行极其严重,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、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、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。
2、适用对象限制。
《刑法》第49条: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,不适用死刑。
”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: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,不适用死刑,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。
3、适用犯罪性质限制。
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。
4、适用程序限制。
《刑法》第48条第2款:“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,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”《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》规定,因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爆炸、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,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5、执行制度限制。
《刑法》第48条第1款:“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